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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投资项目库运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务实推进泛珠区域合作,促进泛珠区域产业转移和合作,扩大泛珠经贸洽谈会及泛珠区域间重大招商活动的影响,并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提高信息发布与项目统计工作效率, 保障泛珠三角区域投资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的主办单位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项目库总体事宜。 第三条 项目库的承办单位为:泛珠合作各方日常工作办公室,合作各方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当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及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泛珠合作各方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进行项目库的管理;合作各方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向重大招商项目子库提供并录入最新项目信息;当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向经贸洽谈会项目子库提供并录入最新项目信息;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负责搭建安全、稳定的网络平台,维护项目库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 用户权限。 1. 普通用户:进入项目库后可浏览和检索招商项目。 2. 省区浏览用户:凭帐号、密码登陆《项目申报库》后,可浏览库内资料。 3. 省区管理员用户:凭帐号、密码登陆《项目申报库》后,除浏览库内资料外,可录入、修改、增删本省区数据。变更后的数据提交本省区管理员进行一级审核。 4. 省区审核员用户:具有“省区用户”的全部权限,并负责一级审核,审核后的数据可供“省区浏览用户”浏览。 5. 承办方审核员用户:负责二级审核,对成果进行统计及发布,但不能修改、增删经有关省区审核员审核的数据。经承办方审核员审核后的项目,原则上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应经承办方审核员同意并取消审核后才可进行修改。 第五条 项目库信息采取“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的发布者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产生的影响负责。 第六条 为增强项目库的影响力、扩大服务面,更好地服务泛珠区域内各成员方、各合作领域和企业,主办方和承办方要运用新闻、广告、网络、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对项目库进行宣传推广。主要工作包括: 1. 当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在当届洽谈会的所有宣传资料、媒体广告中加上泛珠网和项目库的名称、域名和介绍。 2. 当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在现场为泛珠网和项目库提供免费广告位置,包括:论坛现场的广告展示;经洽会主展厅和各成员方分展厅的广告展示。 3.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负责在本网及各协办单位网站上进行宣传推广,同时以友情链接等方式,在泛珠区域内各网络媒体进行推广宣传。 第七条 本项目库基于南方新闻网网络平台建设,安全建设纳入国家级重点新闻网站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第八条 本项目库为面向社会的公众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不能涉及任何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网站信息的保密审查由各发布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项目库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本办法未涉及之运行管理事项,由主办方商各承办方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业经合作各方同意,于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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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
承办单位:泛珠合作各方日常工作办公室、合作各方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广西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泛珠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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